引言
优罗香精香料(中山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「我们」)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。
本政策说明我们在您访问本网站、使用企业服务平台的会员服务、合作展示点服务与推广合伙人服务过程中,如何收集、使用、存储、共享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,以及您所享有的权利。
一句话概括:我们只收集业务必需的信息,不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;不出售您的个人信息;不收集身份证号等敏感个人信息,除非法律另有要求。
一、我们收集哪些信息
| 场景 | 收集的信息 | 用途 | 是否必需 |
| 浏览本网站 | 访问时间、页面地址、浏览器类型、设备型号 | 保障网站正常运行与安全防护 | 必需(可关闭 Cookie) |
| 开通会员身份 | 手机号码、微信昵称与头像、会员等级、有效期 | 建立会员身份、提供折扣资格与活动参与权 | 必需 |
| 下单与核销 | 收件人姓名、联系电话、收货地址、核销记录 | 完成配送或到店自提核销 | 必需 |
| 合作展示点入驻 | 展示点名称、地址、门头照片、经营者姓名与联系方式、收款码图片 | 建立展示点主页、结算与售后联系 | 必需 |
| 推广合伙人作业留痕 | 手写签名图片、拍摄照片、作业时间、位置信息 | 形成拜访与签约存证 | 必需(作业时可关闭定位,仅影响存证完整性) |
| 投诉举报 | 您的联系方式、问题描述、相关凭证 | 受理、核查与答复 | 必需 |
我们不收集:身份证号、银行卡号、人脸图像用于识别、通讯录、短信内容、通话记录、精确行踪轨迹(推广员作业位置仅在提交瞬间采集一次,不形成轨迹)。
二、我们如何使用信息
- 为您提供会员、合作展示点、推广合伙人与核销等服务;
- 用于身份核验、订单处理、售后与争议处理;
- 用于保障平台安全、防范欺诈与滥用;
- 在取得您单独同意后,向您发送活动通知与服务提醒;
- 依法留存广告审核档案(保存期限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)。
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,也不会向您推送与前述用途无关的信息。
三、信息的共享、转让与公开
- 不共享: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,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您单独同意的除外。
- 必要的受托处理:为完成配送,我们需向快递服务提供者提供收件人姓名、电话与地址;为完成支付,需向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订单信息。上述主体仅在约定范围内使用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。
- 合作展示点自收款说明:在合作展示点自有商品的交易中,款项由该展示点直接收取,我们不参与、不经手、不归集交易资金,亦不因此取得该笔交易的消费者支付信息。
- 依法提供:因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要求提供的,我们将在核实后提供,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告知您。
四、信息的存储与保护
- 存储地域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。
- 存储期限: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。会员信息自会员身份终止之日起保存 3 年;交易与核销记录按会计与税务要求保存;广告档案自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保存不少于 3 年。超过期限后删除或匿名化处理。
- 安全措施:传输加密、访问权限分级、操作留痕、定期备份。
- 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,我们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并按法律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您。
五、Cookie 与同类技术
我们使用 Cookie 维持登录状态与记录界面偏好。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或删除 Cookie;拒绝后可能影响部分需要登录的功能,但不影响本网站基本浏览。
六、未成年人信息
本平台服务面向成年人经营者与消费者。我们不面向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,也不会故意收集其个人信息。如我们发现误收集,将尽快删除。
七、您的权利
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查阅、复制、更正、补充、删除、撤回同意、注销账号以及要求解释处理规则的权利。
行使方式:通过本政策下方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。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与处理。为保护您的权益,我们可能需要先行核验您的身份。
您有权拒绝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;但如该信息为提供服务所必需,拒绝后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为您提供相应服务。
八、政策更新
本政策如有修改,我们将在本页面公布更新后的版本并更新生效日期。涉及您权利重大变更的,我们将以显著方式另行提示。
九、联系我们
- 公司名称:优罗香精香料(中山)有限公司
- 联系邮箱:1525205357@qq.com
- 联系电话:13750006845(工作日 9:00–18:00)
- 投诉举报:投诉举报与消费提示